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职级技能等级试点制实施方案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职级技能等级试点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对技能人才的管理,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充分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认定、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药”或“公司”)所有在职取得技能等级资质的一线员工。
第三条 技术等级设定
技能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均可通过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即完成培训,并在职业技能认定考试中理论和实操双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条 公司成立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考评委员会主任,下
设:职业素养认定小组、技能水平考核小组、命题小组、质量督导小组,成员由分管
领导、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各车间等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条 基本要求
5.1 热爱公司,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5.2 技能与岗位一致原则:取得技能证书资格的工种应与所从事的岗位一致,如一人取得多个岗位的等级证书,以所从事的主岗位的资格证书的等级为准。
第六条 申报条件
6.1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含实习时间)。
6.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 年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6.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4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现从事本职业。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
6.5 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现从事本职业。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第二章 培训

第七条 所有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员工必须进行培训,培训课时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技能等级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培训课时数。
第八条 考核办制定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时等,提报考核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考核办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对应专业老师备课,老师于培训前完成备课,提交考核办审核批准。
第十条 考核办根据培训计划,按期举行培训活动。培训前需准备好教室、教具、旭、表单等;培训开始前学员需在签到表上签到;培训中认真听讲、积极发言,遵守培训课堂纪律;考核办负责拍照、拍视频存档。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学员需对培训组织、课程、老师进行书面评价。对参加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才 (100%)结果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职工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三章 认定的方式和内容

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员工队伍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认定的方式和内容。公司结合实际,符合技能等级申报的员工须采用纸笔作答、实际操作等认定方式。
第十三条 认定方式
由理论水平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两大模块构成。理论水平考核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述或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水平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十四条 员工从外部或学校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作为其在本公司申报技能等级认定时的参考。

第四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
15.1 考核办在公司内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包括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报名时间、培训计划、考试安排等。
15.2 报名审核。各部门组织内部员工申报,并将资料报考核办。考核办对照公布的申报条件,对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形成《报名合格人员花名册》。
15.3 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满足条件,即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5.4 上传认定信息。提前15个工作日,制定考核计划、实施方案,上传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录入考生信息。
15.5 认定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办召开考务人员、命题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
15.6 试卷准备。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试题能够真正体现公司认定职业工种的技能水平。由命题组准备每个工种每个级别的题库,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需做好试卷的保密与保管。
15.7 考场准备。笔试考场考试全程进行视频拍摄存档,确保拍摄清晰;实操考场拉警监线,设备编号封条,操作考试全程进行视频拍摄存档,确保拍摄清晰。考前需准备《设施设备检查表》、《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部质量督导表》。并接受各级职业鉴定部门委派的督导员进行过程督导。
15.8 理论考卷和实操考件按规定封装、传递、保管。
15.9 组织阅卷。阅卷工作应在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监督下进行。阅卷评分后,由考核办指定专人进行复核,评分人与核分人不得为同一人,成绩复核无误后,填写《成绩汇总表》,提交考核办审核确认。
15.10 平台成绩录入。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技能等级认定平台,上传相关材料文件。
15.11 资料上报。参考学员成绩、实施方案等过程资料,以扫描或者拍照方式上报,经审核确认后,报人社主管部门备查。
15.12 证书生成。依据上报材料,在平台操作后,即可生成证书,由考核办打印后,发给员工本人。
第十六条 上述认定适用于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下列日常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等级认定申请资料,等级认定考核方案,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表,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2年;考试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保存,保存期2年;考试结果档案(合格人员成绩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永久保存。

第五章 认定激励

第十八条 激励措施
18.1 员工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后,公司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发放标准为政府奖励金额的60%, (以2023年政府文件为例,初级工奖励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500元),则取证后公司一次性奖励初级工480元、中级工720元、高级工1080元、技师1500元、高级技师2100元(不计入该员工当年收入),若综合成绩排名20%,则评为优秀学员,奖励标准为政府奖励金额的70%。
18.2 职业技能等级可作为生产系统职级评定的参考条件之一。
18.3 原则上,在职的班组长须在3年内获得高级工认定证书,在职的工段长和主管须在5年内获得技师认定证书。
18.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达到技师及以上等级,有机会成为培训讲师。
18.5 上述津贴,在员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一次性发放,但在发放时己离开公司的员工不再享有。

第五章 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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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10.15 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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